音樂中使用的"音",是自然界中所有"音"的一部分,是經過篩選之后用于表現音樂藝術之美的"音"。它主要包括了樂音和部分噪音(關于樂音和噪音我們將在后面進行闡述)。
這里首先需要說明的是,自然界中的音是多種多樣的,它與音樂中使用的音的關系大致可以從下面三個層面加以理解:
(1)自然界中的音,有人的聽覺器官可以感受的,也有不能感受的。人的聽覺器官不能感受(即聽不見)的音,不能作為音樂中使用的音。
(2)頻率為每秒鐘振動十六次至每秒鐘振動約二萬次的音,是人的聽覺器官可以感受的。但音樂中使用的音,頻率一般都在每秒十六次至七千次之間。也就是說,在人的聽覺器官可以感受的那些音中的太高的音,音樂中是不使用的。
(3)在每秒鐘振動十六次至七千次之間的音中,只選擇出八十多個頻率有一定差數,能被人的聽覺器官明顯識別的音作為音樂中使用的音。這些音彼此有明確的關系,有各自固定的高度(比如國際標準音的振動頻率為:440次/秒)。這就是說,并不是每一頻率的音都可以在音樂中使用的。